公司只是开设展示型网站是否适用网络交易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17-06-14 09:24:22    点击数:284
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》
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,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、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。
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,是指通过互联网(含移动互联网)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。
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,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、宣传推广、信用评价、支付结算、物流、快递、网络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虚拟空间租用、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。
柏芳电子商务认为,如果公司开设展示型网站,没有在线交易的话,是不适用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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